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并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10年9月13日停牌1天,于2010年9月14日复牌; 2、本公司股票交易自2010年9月14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仍实行其他特别处理。证券简称由“*ST深泰”变更为“ST深泰”;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034”;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原因 由于本公司2007年、200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9年4月29日对本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ST深泰”变更为“*ST深泰”(公告编号:2009-28)。 2009年11月1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公司股票需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编号:2009-64)。 三、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原因 2010年3月10日,公司披露了2009年度报告。根据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09年度审计报告,本公司200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340.3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207.53万元。 深圳中院于2010年4月30日裁定批准本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于2010年8月30日裁定本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告编号:2010-58)。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9条、13.2.13条和13.3.1条之规定,公司已符合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规定,但仍然存在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情形。为此,公司已于9月3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仍实行其他特别处理(公告编号:2010-59)。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9月10日批准了本公司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并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申请。 因此,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10年9月13日停牌一天,并于2010年9月14日恢复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ST深泰”变更为“ST深泰”;股票代码(000034)不变;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