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浙江兴财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是公司与控股股东华联集团之间在适当时机、合适条件下,实施的逐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重要举措。本次交易是为了扩大公司的土地储备,破解发展难题,夯实房地产基础,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后续发展能力。
本次交易是以经评估市场价值进行定价,定价公允、合理,程序合规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签署:
马忠智
高雯瑜
凌 郢
二○一○年六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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