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调整相关事项后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10年4月20日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2010年6月18日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转让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鸿业公司”)66.5%的股权予深圳市赛德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受让深圳市百川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西安深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深鸿基公司”)40%的股权(详见公司2010年3月31日、6月2日的相关公告)。现将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公告如下: 一、公司对新鸿业公司2亿元贷款担保的解除 鉴于新鸿业公司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已经完成,公司不再持有新鸿业公司股权,经与原《保证合同》的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大街支行(以下简称“南大街支行”)协商,并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审批同意,公司于近日与西安南大街支行签署了《解除协议书》,解除原2008年8月1日签订的【2008】年【陕工银南大房保】字第【001】号《保证合同》,免除公司对新鸿业公司2亿元贷款保证担保责任。 二、西安深鸿基公司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已于2010年7月15日完成,公司持有西安深鸿基公司100%股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