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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地产(000043)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2-14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12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和专 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0 年 12 月13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 163 号飞亚达大厦西座六层公司第五会议室召开, 应参加表决 9 人,实际参加表决 9 人,分别为仇慎谦、张宝华、汪名川、曾军、 石正林、黄勇峰、徐俊达、王建新、武建设,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深圳保安自行车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深圳保安自行车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并由其股东深圳市金诚印刷有限公司及周子骞先生合计持有的保安自行车公司 85%的股 权作反担保。本次贷款担保金额为 2200 万人民币,期限一年,自签订贷款担保 合同之日起算。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公司为 深圳保安自行车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解决其材料采购及日常周转资金 需求,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陆仟万元整(RMB60,000,000.00 元),期限一年,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贷款提 供连带保证责任。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深圳中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延期两年的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200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 200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为深圳中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深圳中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为用于各工程投标及日后工程运作需要开立银行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向银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RMB50,000,000.00 元) 的免保证金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将于 2010 年 12 月 24 日到期。
  为保证深圳中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各项业务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 为其提供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RMB50,000,000.00 元)的银行免保证金授 信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两年。
  前述两项担保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 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 人民币授信的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申请人民币授信额度不超过叁亿元整(RMB300,000,000.00 元),期限不超过五年,以公司所属江西佳利商城住宅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四块土地使用权
  (土地证分别为:饶府国用 (2005) 第 334 号、饶府国用 (2005) 第 335 号、 饶府国用 (2005) 第 336 号、饶府国用 (2005) 第 337 号)及江西佳利商场新 天地广场有限公司拥有的两块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分别为:饶府国用(2005) 第
  329 号、饶府国用(2005) 第 330 号)提供抵押担保。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深圳市中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航
  长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监 理)为深圳市中航长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长泰)开发的"深圳龙 华 中航天逸花园"项目提供工程监理服务,监理服务期限为 1611 日历天(其中 包括施工阶段服务期限 1246 日历天,保修阶段服务期限 365 日历天),监理服务 收费总金额共计人民币 1898.82 万元(其中包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 1808.4 万元,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收费 90.42 万元)。当工程投资额超出工程概算投资额
  ±1%时,双方同意按照国家法定监理收费标准调整确定监理服务收费金额。 由于中航监理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长泰是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同时持有公司7.17%的股份,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
  易。关联董事仇慎谦、汪名川、曾军、石正林、黄勇峰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
  由非关联董事张宝华、徐俊达、王建新、武建设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徐俊达、王建新、武建设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中
  航监理与中航长泰发生的有关"深圳龙华 中航天逸花园"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 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中航监理通过深圳市建设局批准直接发包获得的监理 工程,符合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同时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公平合理的 正常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中航监理拓展业务。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所属深圳市中航建设监 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航长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决 议。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 工程监理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凯迪克格兰云天大酒店租赁费相关事项调整的议 案》(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07 年 2 月 8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格兰云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原名 深圳市中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管理公司)与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 股有限公司(原名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签署了《凯 迪克大酒店租赁经营合同》,约定由酒店管理公司租赁经营北京凯迪克格兰云天 大酒店(原名北京凯迪克大酒店),租赁期限为 15 年,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租赁费标准为人民币 2500 万元/年,按季度支付;该租 赁费标准前 3 年不变,自第 4 年起,双方可根据市场情况每 3 年对租赁费进行 一次协商调整。
  2009 年 12 月 1 日,酒店管理公司与中航国际签署了《凯迪克大酒店租赁经 营补充协议》,对北京凯迪克格兰云天大酒店 2009 年度租赁费相关事项进行调 整。酒店管理公司应支付的 2009 年度租赁费调整为固定租金和浮动租金,其中 固定租金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整,在本年度结束前 30 日内一次性支付;浮动租金 为北京凯迪克格兰云天大酒店 2009 年利润总额的 50%(以经审计后的利润总额 为计算基准),在审计结束后 30 日内支付。
  根据租赁双方的协商情况,董事会同意酒店管理公司与中航国际重新签订租
  赁合同,约定北京凯迪克格兰云天大酒店租金减免及地下室一层对外出租租金提
  留事宜,具体为:将地下一层纳入中航国际与酒店管理公司的租赁合同,一并核 算租赁费;租赁费由原固定租金、浮动租金两部分调整为固定租金,不再计提浮 动租金;2010 年租赁费参考 2009 年的标准执行,即固定租金 1,000.00 万元整, 本年度结束前 30 日内一次性支付;2011-2012 年固定租金为 1860 万元/年,2013
  -2014 年固定租金为 2000 万元/年,2015-2016 年固定租金为 2150 万元/年,
  2016 年以后固定租金另行商议。 酒店管理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航国际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
  次租赁费相关事项调整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仇慎谦、汪名川、曾军、 石正林、黄勇峰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张宝华、徐俊达、王建新、 武建设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徐俊达、王建新、武建设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此 次对北京凯迪克格兰云天大酒店租赁费进行相关调整,更加充分考虑了酒店的实 际经营情况,本次调整将减免部分租赁费,保证了酒店正常稳定的经营,有利于 缓解酒店管理公司的资金压力,也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 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凯迪克格兰云天大酒店租赁费调整相关事项 的议案》的决议。
  酒店管理公司与中航国际就前述租赁费调整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后,公司 将及时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披露关联交易专项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厦门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 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物业) 与中国航空技术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技厦门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厦门中 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海西区域的物业管理业务。投资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投资企业名称:厦门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名 为准)。
  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人民币 600 万元整,由中航物业出资 420 万元,占 股 70%;中航技厦门公司出资 180 万,占股 30%。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的售后服务、市政工程管理、
  绿化工程、环境卫生、生活网点的管理和服务;空调、水电、机电设备的安装、
  维修、保养;房屋装修、维修;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和管理;会议、礼仪的策 划和咨询。
  中航物业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航技厦门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 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投资事项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关联 董事仇慎谦、汪名川、曾军、石正林、黄勇峰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 董事张宝华、徐俊达、王建新、武建设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徐俊达、王建新、武建设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中航物业参与投资设立厦门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能更好地拓展海西区域的物 业服务项目,有利于提升中航物业品牌影响力,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未 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 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厦门中 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的决议。
  中航物业与中航技厦门公司就前述对外投资事项签订出资协议后,公司将及 时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披露关联交易专项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同 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同意 2011 年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关联方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额总 计预计约人民币 38,761 万元。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仇慎谦、汪名川、曾军、石正林、黄勇 峰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张宝华、徐俊达、王建新、武建设对 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徐俊达、王建新、武建设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 司2011年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企业与部分关联方发生的正常和必要的业务往 来,交易事项比较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所预计的关联交 易是公司相关业务拓展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按照 市场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类交 易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 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
  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的决议。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1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同意票 9 票、
  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
  金占用管理制度》。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 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决定于 201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公司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 于召开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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