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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地产(000043)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2-31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 年 12 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0 年 12 月 29 日-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3:00-12 月 30 日下午 3:00。
    3、股权登记日:2010 年 12 月 23 日
    4、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 163 号飞亚达大厦西座 8 楼大会议室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石正林先生(公司董事长仇慎谦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 出席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16 人,代表
    股份 126,357,1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6.83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126,248,75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56.78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10 人,代表股份 108,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0.049%。关联股东及股东代 表 3 人,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有表决权股份 49,695,940 股﹑中国航 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持有有表决权股份 45,835,127 股、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
    司持有有表决权股份 15,942,619 股,合计持有有表决权股份 111,473,686 股;
    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 13 人,合计持有有表决权股份 14,883,473 股。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深圳保安自行车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 案》。
    表决结果:126,345,859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11,3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深圳保安自行车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并由其股东深圳市金诚印刷有限公司及周子骞先生合计持有的保安自行车公 司 85%的股权作反担保。本次贷款担保金额为 2200 万人民币,期限一年,自签 订贷款担保合同之日起算。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26,340,859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11,3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0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解决其材料采购及日常周转资金 需求,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陆仟万元整(RMB60,000,000.00 元),期限一年,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上述贷款 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深圳中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 保延期两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126,340,859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11,3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0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
    200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 200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深圳中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深圳中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为用于各工程投标及日后工程运作需要开立银行投标保函、预付款保 函、履约保函,向银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RMB50,000,000.00 元) 的免保证金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于 2010年12月24日到期。为保证深圳中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各项业务顺利推进,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继续为其提供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RMB50,000,000.00 元)的银行免保证金 授信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两年。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深圳市中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航长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14,867,173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11,3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5,0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 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 监理)为深圳市中航长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长泰)开发的"深圳 龙华 中航天逸花园"项目提供工程监理服务,监理服务期限为 1611 日历天(其 中包括施工阶段服务期限 1246 日历天,保修阶段服务期限 365 日历天),监理服 务收费总金额共计人民币 1898.82 万元(其中包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 1808.4 万元,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收费 90.42 万元)。当工程投资额超出工程概算投资额±1%时,双方同意按照国家法定监理收费标准调整确定监理服务收费金额。 由于中航监理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长泰是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同时持有公司7.17%的股份,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 易。关联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中 航城发展有限公司及股东代理人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凯迪克格兰云天大酒店租赁费调整相关事项的 议案》。
    表决结果:14,867,173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11,3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5,0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
    2007 年 2 月 8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格兰云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原名 深圳市中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管理公司)与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 股有限公司(原名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签署了《凯 迪克大酒店租赁经营合同》,约定由酒店管理公司租赁经营北京凯迪克格兰云天 大酒店(原名北京凯迪克大酒店),租赁期限为 15 年,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租赁费标准为人民币 2,500 万元/年,按季度支付;该租 赁费标准前 3 年不变,自第 4 年起,双方可根据市场情况每 3 年对租赁费进行 一次协商调整。
    2009 年 12 月 1 日,酒店管理公司与中航国际签署了《凯迪克大酒店租赁经 营补充协议》,对北京凯迪克格兰云天大酒店 2009 年度租赁费相关事项进行调 整。酒店管理公司应支付的 2009 年度租赁费调整为固定租金和浮动租金,其中 固定租金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整,应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一次性支付;浮 动租金为北京凯迪克格兰云天大酒店 2009 年利润总额的 50%(以经审计后的利 润总额为计算基准),在审计结束后 30 日内支付。
    根据租赁双方的协商情况,股东大会同意酒店管理公司与中航国际重新签订 的租赁经营补充协议,约定将北京凯迪克格兰云天大酒店北侧地下一层约 6800 平方米面积纳入中航国际与酒店管理公司的租赁合同,一并核算租赁费;租赁费 由原固定租金、浮动租金两部分调整为固定租金,不再计提浮动租金;2010 年 租金为 1,000 万元整,本年度结束前 30 日内一次性支付;2011-2012 年租金为
    1,860 万元/年,2013-2014 年租金为 2,000 万元/年,2015-2016 年租金为 2,150万元/年,2016 年以后租金另行商议。 酒店管理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航国际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租赁费相关事项调整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 司、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及股东代理人回避了 对该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14,867,173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11,3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5,0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
    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股东大会同意 2011 年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关联方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额 总计预计约人民币 38,761 万元。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及股东代理人回避了对该议案的 表决,由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黄劲业律师、王翠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详见附件)。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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