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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纺织A(000045)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12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82号文核准,向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6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91,397,849股,每股发行价为9.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49,999,995.7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8,768,003.04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10]278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TFT-LCD用偏光片项目实施公司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波光电”)于2010年8月9日分别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及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与长江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纺大厦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公司已在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55903557210918,截止2010年7月23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831,099,995.70元(其中包括发行费用人民币2,331,992.66元)。该专户仅用于“增资公司子公司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TFT-LCD用偏光片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对于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若有),公司承诺在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长江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2、公司与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长江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长江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长江证券的调查与查询。长江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长江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世平、孙玉龙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长江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及专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长江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长江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长江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长江证券出具对账单或未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向长江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长江证券依照本协议约定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长江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二、盛波光电与长江证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盛波光电已在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1006317661902,截止2010年7月23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盛波光电TFT-LCD用偏光片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盛波光电承诺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若有),在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长江证券。盛波光电存单不得质押。
    2、盛波光电与专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长江证券作为盛波光电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盛波光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长江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盛波光电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盛波光电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长江证券的调查与查询。长江证券每季度对盛波光电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盛波光电授权长江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世平、孙玉龙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盛波光电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盛波光电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长江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盛波光电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盛波光电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盛波光电及专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长江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长江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长江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长江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长江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长江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盛波光电或者长江证券可以要求盛波光电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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