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6月28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1086号集浩大厦附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爱华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23,135,64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1.5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23,135,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23,135,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23,135,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23,135,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23,135,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23,135,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坂雪岗水厂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23,135,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八)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东莞市康达尔饲料厂新沙工业园生产基地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23,135,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九)审议通过《关于同意下属控股公司东莞康达尔饲料有限公司签署互保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23,135,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另外,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本公司独立董事还就2009年度的工作向与会股东作了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方幸律师、姜海腾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