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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电池(000049)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0-29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0年10月26日下午14:30在惠州德赛集团24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会议采用举手表决方式,以9票赞成,0票否决,0票弃权,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同意将以下6—8项议案提交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第三季度报告(详情请见公告编号为2010—021《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资产核销的议案
    鉴于原深万山遗留至今16年的深圳市新产业建材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时间跨度太长、原制砖项目已不可能实施、原合作方公司已停业、已无法追讨其注资不足,且公司已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因此董事会决定对该投资进行资产核销处理,总额为人民币3,787,553.60元。
    三、《会计基础工作整改报告》
    四、《关于开展防范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自查及整改工作报告》(详情请见公告编号为2010—022的《关于开展防范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自查及整改工作报告》)
    五、《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六、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内容:
    (1)原章程第六条“公司住所:深圳市红荔西路7002号第壹世界广场A座18楼B”改为:“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南区高新南一道德赛科技大厦26楼”。
    (2)原章程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股本结构现为:普通股136,829,160.00股,其中
    惠州市德赛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72,579,517.00股,占总股本的53.04%;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5,922,930.00股,占总股本的4.33%;深圳市丰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80,540.00 股,占总股本的0.79%;其余
    57,246,173.00股为社会公众持有,占总股本的41.84%。”改为:“公司的股本结构现为:全流通普通股136,829,160.00股。”
    (3)原章程第第四十六条“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如果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有资金往来,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该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它支出;
    (三)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及其它监管部门认定的其它方式。”
    改为:“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公司发现大股东侵占公司资金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其股份。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应通过司法拍卖等形式将大股东所持股权变现偿还。
    如果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有资金往来,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该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二)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三)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3、委托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5、代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偿还债务;
    6、大股东对公司资金“期间占用、期末返还”的情况;
    7、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占用方式。”
    (4)原章程第第九十二条“非独立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非独立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非独立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名单,由上届董事会或连续180个交易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总数5%以上(含5%)的股东提出。
    非独立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名单,由连续180个交易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总数5%以上(含5%)的股东提出的,应向董事会提出,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商讨增减或更换非独立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事宜。
    独立董事的选举根据有关法规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改为:“非独立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非独立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非独立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名单,由上届董事会或连续180个交易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总数3%以上(含3%)的股东提出。
    如由连续180个交易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总数3%以上(含3%)的股东提出的,应向董事会提出,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商讨增减或更换非独立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事宜。
    独立董事的选举根据有关法规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原规则第四十三条“非独立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非独立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的简
    历和基本情况。
    非独立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名单,由上届董事会或连续180个交易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总数5%以上(含5%)的股东提出的。
    非独立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名单,由连续180个交易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总数5%以上(含5%)的股东提出的,应向董事会提出,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商讨增减或更换非独立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事宜。
    独立董事的选举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改为:“非独立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非独立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非独立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名单,由上届董事会或连续180个交易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总数3%以上(含3%)的股东提出。
    如由连续180个交易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总数3%以上(含3%)的股东提出的,应向董事会提出,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商讨增减或更换非独立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事宜。
    独立董事的选举根据有关法规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本届(第五届)届次及董事的任期已满,需换届改选。
    第五届董事会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提名刘其、冯大明、李兵兵、钟晨、白小平、陈文、温绍海、陈国英、李春歌九位同志为新一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温绍海、陈国英、李春歌三位同志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获得深交所的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各位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持有股票情况附后。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温绍海先生、陈国英先生和李春歌女士对本次董事会提名以上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自2007年至今已满三年,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候
    选人共九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刘其先生、冯大明先生、李兵兵先生、钟晨先生、白小平先生、陈文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温绍海先生、陈国英先生、李春歌女士。
    我们认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我们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具有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3、根据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因此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4、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5、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二O一O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告编号为2010—024《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及持有股票情况
    刘其:男,汉族,1964年出生,籍贯湖南,湘潭大学学士毕业,工程师。1984年7月后,在佛山市中南电脑厂工作,任软件科长。1987年7月后,在惠州市中欧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电脑部经理、行政助理。1995年1月后,在惠信精密部件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1997年5月后,在惠州市德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集团”)工作,任董事、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02年8月至2005年11月,任德赛集团常务董事、办公室总经理。2007年4月至今,任德赛集团副总裁。
    该董事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该董事候选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常务董事及副总裁,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该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德赛电池股票。
    冯大明:男,汉族,1967年出生,籍贯江苏,清华大学学士毕业。1989年在惠州市大型日资企业信华精机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技术员、生产线线长、制造五部主管、总经理助理等职。1991年10月任金山电化工业(惠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6年11月任时代电池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5月出任德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能源”)董事总经理,并历任德赛能源、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惠州市蓝微电子有限公司、惠州市蓝讯精密部件有限公司董事长。
    该董事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该董事候选人持有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合作方的股份,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该董事候选人持有德赛电池股票56250股。
    李兵兵:男,汉族,1967年出生,籍贯四川,华南理工大学MBA毕业,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89年8月后,在重庆市黔江地区财政局工作,任科员。1993年3月后,在江门市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任业务主办。1993年7月后,在德赛集团工作,历任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常务董事。2003年3月至今,任德赛集团副总裁。
    该董事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该董事候选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常务董事及副总裁,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该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德赛电池股票。
    钟晨:男,汉族,1967年出生,籍贯广东,中国科技大学学士毕业,高级工程师。1990年8月后,在西安飞机设计研究所工作,任工程师。1992年7月后,在唐德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工作,任部门经理。1999年9月后,在德赛集团工作,历任总裁助理、总裁办主任、常务董事。2003年3月至今,任德赛集团副总裁。
    该董事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该董事候选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常务董事及副总裁,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该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德赛电池股票。
    白小平:男,汉族,1964年出生,籍贯内蒙古,东北工学院毕业,本科学历。1987年至1990年在包头钢铁公司工作,历任劳动工资处定员定额科定额员、经理办公室秘书科秘书。1990年至1999年在赤峰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工作,历任生产科科员、副科长、科长。1999年至2004年在德赛集团工作,历任投资发展部主办、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4年12月至今,任德赛集团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该董事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该董事候选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投资发展部总经理,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该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德赛电池股票。
    陈文:男,汉族,1970年出生,籍贯广东,中南林学院林机系土建专业毕业,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1990年5月后,在广东省连平县建设委员会工作。1993年2月后,在广东省连平县规划建设局工作,任股长。1994年10月后,在惠州仲恺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办工作,1999年任副主任(其间:2002年9月到2003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大学)。2005年3月后,在惠州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办工作,任副主任。2006年3月后,在惠州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执法大队工作,任副大队长(主任科员)。2007年11月后,在惠州仲恺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办工作,任副主任(主任科员)。2009年4月后,在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
    该董事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该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德赛电池股票。
    温绍海:男,汉族,1947年出生,籍贯广东,文化程度大专(法律与中文双大专)。1966年广东梅县东山中学毕业,1968年2月入伍参军,期间在陆军124师直属队任战士、文书,师政治部、后勤部任干事,广州军区后勤部任教员,1982年转业。1982年2月始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刑一庭、刑二庭副庭长,审判监督庭副庭长(主持庭工作,正处级)。期间,于1993年8月至1995年3月在惠州市中级法院任副院长。2002年11月离岗退养。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德赛电池股票。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和后续培训,并
    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陈国英:男,汉族,1947年出生,籍贯广东,文化程度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1969年9月—1970年11月广东潮阳区铜盂镇广播站工作,1970年11月—1973年7月华南理工大学无线电系无线电技术专业读书,1973年7月—1984年6月华南理工大学无线电技术教学组任助教、讲师,1984年6月—1993年7月广东省电子工业局计划处任副科长、科长、副处长,1993年7月—1994年12月梅州市蕉岭县挂职任副县长,1994年12月—1995年5月广东省电子工业局计划处任副处长,1995年5月—2000年5月广东省电子机械工业厅电子处任副处长,党支部副书记,2000年5月—2004年3月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子处任处长、党支部书记,2004年3月—2007年8月广东省信息厅产业管理处任处长、党支部书记,2007年8月退休。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德赛电池股票。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和后续培训,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李春歌:女,汉族,1967年出生,籍贯河北,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河北大学经济学硕士,澳大利亚纽卡索大学应用金融会计方向硕士,职称为高级会计师,执业资格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1月—1996年8月河北省建材公司财务处处长助理,1999年8月—1999年12月石家庄商业银行总行财务科长,2002年1月-2003年6月深圳市医药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7月至今惠州学院经济管理系财会教师。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德赛电池股票。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和后续培训,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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