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9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现就以上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0 年 5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720 号文《关于核准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亿股新股。本公司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所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数47,945,2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7.30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35,385,071.73元,2010年6月25日已汇入公司专项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深南验字(2010)第197号验资报告验证在案。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尚未进入付款高峰期,针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进展状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上述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于2010年9月28日起,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上述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且,该事项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照《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可以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业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于2010年9月28日起,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中山证券责任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黎辉、崔垒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经核查,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期限不超过6个月,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方大集团按照程序实施“使用不超过 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