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聘任总经理陈小海先生、副总经理刘学权先生、财务总监许晓云先生、董事会秘书曹剑先生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资料,我们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3、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赵立金: 谢汝煊: 孙昌兴: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