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开二○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2010年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提请召开二○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0年12月31日上午10点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侨城东路博林诺富特酒店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妥善解决员工内部认购商铺事项的议案》; 2、审议《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中涉及董事、监事薪酬条款的议案》; 议案1内容详见刊登于2010年12月16日《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议案2内容详见附件二。根据我司《公司章程》,上述为普通议案,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截止2010年12月2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方式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12月28日、29日、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4楼。 4、出席会议行使表决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有资格出席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款所要求的文件,验证入场,办理出席会议登记等有关手续,按时出席会议。 五、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5-82535565,0755-82281888;传真:0755-82566573;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4楼。 2、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1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 有限公司二○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议案序号 议题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一 《关于妥善解决员工内部认购商铺事项的议案》 议案二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中涉 及董事、监事薪酬条款的议案》 附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 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附件二: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中涉及董事、监事薪酬相关条款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1、独立董事; 2、外部非独立董事(指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董事); 3、内部董事、监事(指除担任董事、监事外还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并领取 薪酬的董事、监事); 4、外部监事(指未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职务的监事); 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6、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7、本制度所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在公司担任董 事、监事和高管并履行董事、监事和高管职责所领取的相应报酬。不包括董事、 监事、高管人员在公司或在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规 定领取的薪酬。 第七条 根据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 力等,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1、董事薪酬: (1)董事长: 董事长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工资构成,年度基本薪酬为人民币 72 万元/年(税 前)。 基本年薪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平均发放。董事长基本薪酬可在±30%幅度内进行 调整。若超过±30%幅度,需经董事会同意,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绩效工资在每年不超过年度基本薪酬 100%范围内,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公司年初制订的经营目标和计划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具体金额。如果超过以上标准, 需报请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固定领取董事津贴人民币 8 万元/年(税前); (3)外部非独立董事:固定领取董事津贴人民币 3 万元/年(税前); (4)内部董事(不包括董事长):固定领取董事津贴人民币 1.5 万元/年(税前),不 含其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而领取的薪酬。 2、监事薪酬: (1)内部监事:固定领取监事津贴人民币 1 万元/年(税前);不含其在公司担任其他 职务按规定领取的薪酬; (2)外部监事: 固定领取监事津贴人民币 2 万元/年(税前); 第八条 董事、监事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每年度发放一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工资以现金和/或公 司确定的其他方式发放,并接受公司有关奖励办法的约束。绩效工资根据"先考核,后 兑现"的原则予以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公司另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