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4月27日(星期二)上午10:00
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召集人: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胡新安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人,代表股份500,200,0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98%。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00,200,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00,200,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3、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00,200,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4、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00,200,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4%;反对85,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5、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0,200,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6、审议通过《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500,200,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胤宏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
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8日
另:接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知,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郑毅为公司职工监事,阎志亮不再担任。
职工监事简历:郑毅,男,生于1964年8月,本科,工程师。现任深圳市华强电子交易网络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华强北电子市场价格指数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深圳三洋华强激光电子有限公司营业部副部长、综合部部长、事务统括部长,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