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股网.中国 chaguwang.cn

中兴通讯(000063)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0-13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兹通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0月12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本次会议的开始时间为2010年11月30日(星期二)上午9时。
  (二)召开地点
  本次会议的召开地点为公司深圳总部四楼大会议室。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A座四楼
  电话:+86(755)26770282
  (三)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四)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召开方式。
  (五)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10月29日(星期五)下午3点整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兴通讯”(000063)所有股东(以下简称“内资股股东”);
  2、截止2010年10月29日(星期五)下午4点整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H股交易结束后名列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H股股东登记册的H股持有人(以下简称“H股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六)H股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日期
  公司将于2010年10月30日(星期六)起至2010年11月29日(星期一)止(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H股股东,如欲参加本次会议,须于2010年10月29日下午4:30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之股票交回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6铺。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普通决议案
  1、公司关于申请设立中兴通讯财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1.1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出资10亿元人民币(含2000万美金,以满足经营外汇业务的准入要求)设立中兴通讯财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1.2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要求,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以下书面承诺:若中兴通讯财务有限公司在未来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公司将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以保证其正常运作,如中兴通讯财务有限公司需增加资本金额度超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时,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3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侯为贵先生或侯为贵先生授权的相关人员签署设立中兴通讯财务有限公司的相关文件及办理设立中兴通讯财务有限公司所需相关手续。
  2010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与本通知同日公告的《关于设立中兴通讯财务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
  2、公司关于提高董事、监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金额的议案
  2.1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与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期限为一年、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年的董事、监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合同;
  2.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该合同期满后或之前办理与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续签或更新保险合同事宜。
  2010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议的出席登记方法
  (一)出席登记方式
  1、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法人股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法人股股东)需持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拟出席本次会议的确认回条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登记地点。
  (二)出席登记时间
  本次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星期一)至2010年11月10日(星期四)(法定假期除外)。
  (三)登记地点
  本次会议的登记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A座6楼(邮编:518057)。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之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表决代理委托书”后,仍可亲身出席本次会议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表决代理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填写“表决代理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并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表决代理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表决代理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表决代理委托书”必须在本次会议举行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注册地方为有效。
  3、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的,该等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经授权股东签署的书面“表决代理委托书”、授权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预计本次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王晗
  (三)会议联系电话:+86(755)26770282
  (四)会议联系传真:+86(755)26770286
  五、备查文件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13日
   附件1:
  ZTECORPORATION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星期二)举行之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表决代理委托书
  与本表决代理委托书有关之
  股份数目
  1
  ﹕
  与本表决代理委托书有关之
  股份类别(内资股或H股)
  1
  ﹕
  本人/我们2
  地址为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
  (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乃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股东,兹委任大会主席或3
  地址为
  身份证号码
  为本人/我们之代理,代表本人/我们出席于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在公司深圳总部
  四楼大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A座四楼;电话:
  +86(755)26770282]举行之公司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指示代表本人/我们就二○一○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投票。若无指示,则本人/我们之代理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序
  号
  普通决议案
  赞成4反对4弃权4
  1审议《公司关于申请设立中兴通讯财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2
  审议《公司关于提高董事、监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金额
  的议案》
  日期﹕二○一○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署5﹕
  附注﹕
  1.请填上与本表决代理委托书有关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如未填上股数,则表决代理委托书将被视为与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之本公司股份有关。亦请填上与本表决代理委托书有关的股份类别(内资股或H股)。
  2.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3.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人士为代理,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委派之代理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派一位或多位代理代其出席,并于表决时代为投票。受委任代理无须为本公司股东。委派超过一位代理的股东,其代理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表决代理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简签方可。
  4.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反对,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则阁下之代理有权自行酌情投票。除非阁下在表决代理委托书中另有指示,否则除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外,阁下之代理亦有权就正式提呈大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5.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以正式书面授权的受托代表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表决代理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获正式授权签署表决代理委托书之代表人亲笔签署。
  如表决代理委托书由委任者的受托代表人签署,则授权该受托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6.若属联名股份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人士均可于大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若超过一位有关之联名股份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理出席大会,则仅在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股份持有人中排名首位之出席者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7.内资股股东最迟须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本表决代理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并经过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交回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邮政编码﹕518057)方为有效。H股持有人必须将上述文件于同一期限内送达位于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均为有效)
  附件2: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ZTECORPORATION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确认回条
  致﹕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我们(1)
  地址为
  为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份
  之登记持有人(2),兹通知贵公司,本人/我们出席(亲身或委托代表)
  贵公司于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整在公司深圳总部四楼大
  会议室举行之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日期﹕二○一○年_____月_____日
  股东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请按公司股东名册所示用正楷填上阁下之全名(中文或英
  文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
  3.请填妥及签署本确认回条,并于二○一○年十一月十日或以前采用
  来人、以邮递或传真(按下文所述地址或传真号码(视情况而
  定)方式将回条交回本公司。
  就内资股股东而言﹕
  交回注册办事处﹕
  中国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
  (传真号码﹕+86(755)26770286)
  就H股股东而言﹕
  交回香港之主要营业地址﹕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5号置地广场告罗士打大厦8楼
  (传真号码﹕+852-35898555)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