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 1、2005 年 7 月 6 日,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国际" 或"公司")与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在北京签署了关于《伊朗德黑兰地铁四号线工 程项目的委托代理合同》,北方国际以委托代理方式执行《德黑兰地铁四号线总 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金额 6.8 亿美元(详见 2005 年 8 月 2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的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和 《关联交易公告》)。 2、2009 年 6 月 23 日,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与伊朗城郊铁路公司就伊朗德黑 兰地铁四号线工程项目签订《德黑兰地铁四号线总承包合同修改协议 No. 2》, 合同金额由 6.8 亿美元调整为 5.32 亿欧元,合同金额增加部分主要用于一些新增 机电系统的采购,其它合同条件基本保持不变。(详见 2009 年 7 月 4 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的公司《重大项目进展公告》)。 截至到目前,伊朗地铁四号线总承包合同的进展情况如下: 1、 目前由于伊朗局势,项目融资无法启动,项目整体尚未生效。《德黑兰地铁 四号线总承包合同修改协议 No. 2》尚未生效。项目进展情况,公司定期予 以披露(详见 2010 年 10 月 2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的公 司 2010 年第三季度报告)。 2、 2010年12月1日,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与伊朗城郊铁路公司就伊朗德黑兰地 铁四号线工程项目签订《德黑兰地铁四号线总承包合同修改协议 No. 3》,合 同有以下修订: (1) 合同支付币种: 原主合同币种:欧元 《修改协议 No. 3》币种修订为:欧元或人民币(合同欧元价格为 5.32 亿欧元,人民币价格为 50.36 亿元。合同价格基于 1 欧元=9.4639 人民 币的固定汇率)。 (2) 合同生效条件: 原主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贷款融资协议生效及公司收到预付款 《修改协议 No. 3》生效条件修订为:公司收到预付款、融资保险保费 的 15%及管理费。 (3) 合同工期 原主合同工期:合同生效日起6年 《修改协议 No. 3》合同工期修订为:合同生效日起36个月。 (4) 预付款比例: 原主合同预付款比例:合同总价格的 15%作为预付款。 《修改协议 No. 3》合同预付款比例修订为:合同总价格的 5%作为预付款。 特别风险提示: (1) 《德黑兰地铁四号线总承包合同修改协议 No. 3》的生效条件为:主 合同生效,其生效日为主合同的生效日。伊朗德黑兰地铁四号线 总承包项目仍以公司协助业主融资方式执行,但目前融资事项尚 未解决,主合同及后续签订的修改协议生效皆存在不确定性。 (2) 基于《德黑兰地铁四号线总承包合同修改协议 No. 3》,由于主合同 部分条款发生变更,公司与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就 2005 年 7 月 6 日签署的《伊朗德黑兰地铁四号线工程项目的委托代理合同》需 重新修订,待主合同具备生效条件时,公司与中国北方工业公司 签署新的《委托代理合同》。此新的《委托代理合同》需提交北方 国际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 由于伊朗局势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在伊朗项目的开发和执 行产生较大的不确定性。 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