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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000089)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租用应急救援设备的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5-29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租用应急救援设备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的主要内容 
    随着深圳机场航空业务持续快速增长,机场保障资源面临饱和,安全运行负荷也越来越大。按照中国民航局机场安全运行标准的要求,为切实落实民航局机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机场安全保障能力,本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机场集团公司”)租用飞机轮胎漏气救援拖车、飞机吊索与栓系设备、活动道面、飞机顶升气囊及空气压缩机、飞机应急救援搬移拖车等应急救援专项设备,租期 15 年(自 2009 年 12 月起至 2024 年 12 月),租金总额为 12,024,346.18 元,年租金801,623.08元,我公司向机场集团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 
     (二)本次交易的双方为本公司和本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公司,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汪洋先生、汤大杰先生、廖造阳先生、秦长生先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陈金祖先生、独立董事张立民先生、袁耀辉先生和王彩章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根据关联交易监管政策规定、本《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本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张立民、袁耀辉和王彩章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门意见。 
     (五)本交易事项为本公司向机场集团公司租赁安全应急救援保障性设备,属于日常经营性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市府二办一楼102—111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国际机场 
    法定代表人:黄传奇 
    成立时间:1989 年5 月11 日 
    注册资本:340,000万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 国税深字440306192171137 号、深地税登字440306192171137 
    主营业务范围:客货航空运输及储运仓库业务、航空供油及供油设施,通讯及通讯导航器材;售票大楼及机场宾馆、餐厅、商场(需另办执照)的综合服务及旅游业务;航空机务维修基地及航空器材;经营指定路段的房地产业务(需建设局认可)机场建筑物资及航空器材、保税仓储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教育培训、小件寄存,打字、复印服务;进出口业务。 
    机场集团公司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控股的国有企业,持有本公司61.36%的股权。 
    机场集团公司是深圳市市属大型重点国有企业,负责深圳机场的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原名为“深圳机场公司”, 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深府办[1989]336号文批准于1989 年5 月11 日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深圳市财政局及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并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1994 年6 月30 日,经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深投字[1994]80 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更名为“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并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4403011022938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94,924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为15 年。2004 年,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经营期限延长至2039年5月11日止。2001年7月27日,经深圳市国资委[2001]7 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自2004 年4月20日起,机场集团正式更名为“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止目前,机场集团公司注册资本为340,000万元人民币。2009年度,机场集团公司营业收入186,162万元,净利润76,219万元,截止2009年12月31日净资产882,343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向机场集团公司租用的应急救援设备主要包括: 
                          资产名称                 数量 
               航空器活动道面                      12 块 
               飞机吊索与栓系设备                   1 套 
               飞机顶升气囊                         8 套 
               移动空气压缩机                       1 台 
               辅助固定测量设备                     4 套 
               飞机搬移拖车                         1 台 
               飞机轮船漏气救援拖车                 1 辆 
    上述应急救援设备是按照中国民航局机场安全运行标准要求所必须配备的。随着深圳机场航空业务持续快速增长,机场保障资源面临饱和,安全运行负荷越来越大,根据民航局机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机场切实加强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为此我公司向机场集团公司租用上述应急救援设备,租期15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采取成本定价原则。机场集团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购置上述应急救援设备,公开招标采购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招标购置价格为人民币 
12,269,741.00元。根据民航局有关政策,机场采购应急救援设备时机场管理机构(即机场集团公司)可以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因此,机场集团公司以招标采购价格为基础给予2%的折扣的价格租赁给我公司,租期15年,总租赁价格为12,024,346.18元,年租金为801,623.08元。为了避免机场集团因资金成本而增加租赁成本,因此,我公司采取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方式,以降低租赁成本。 
    机场集团公司是以公开招标方式购置上述应急救援设备的,购置价格符合市场公允价格要求。机场集团公司以购置成本为基准并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也符合市场公允价格的原则。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的资产 
    飞机轮胎漏气救援拖车、飞机吊索与栓系设备、航空器活动道面、飞机顶升气囊、移动空气压缩机、辅助固定测量设备、飞机应急救援搬移拖车等设备。 
     (二)租赁价格 
    总租赁价格为12,024,346.18元,年租金为801,623.08元;本公司一次性向机场集团公司支付全部租金。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15年,自2009年12月起至2024年12月。 
     (四)其他安排 
    机场集团拥有应急救援专项设备的所有权,我公司拥有使用权。租赁期内,设备的维修及保养费用由我公司承担,机场集团应协助我公司向供应商协商修理、更换相关设备,督促供应商履行相关义务。 
     (五)生效条件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随着深圳机场航空业务持续快速增长,机场保障资源面临饱和,安全运行负荷越来越大。按照中国民航局机场安全运行标准的要求,为切实落实民航局机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机场安全保障能力,本公司需要配置上述应急救援设备。根据民航局的有关政策,机场管理机构(即机场集团公司)购置应急救援设备可以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因此,采取由机场集团公司购置,我公司租赁的方式。为有效降低租赁成本,我公司采取了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的方式。 
     (二)本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及的租金为我公司日常经营性的成本开支,年租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三)我公司与机场集团的上述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10年1月1日至披露日,我公司与机场集团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764万元。主要包括:代理结算飞机起降费、支付水电费、承担土地使用费、 代付共建费、承担办公楼租赁费、承担广告场地使用费。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公司独立董事张立民先生、袁耀辉先生、王彩章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二)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 
    按照中国民航局机场安全运行标准的要求,切实落实民航局机场专项整治工作,提升机场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既是国家行业监管政策的要求,也是深圳机场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因此本公司配置相关应急救援设备是完全必要的。依据民航有关支持政策,采取机场集团公司购置,本公司租赁的方式也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租赁价格依据成本原则,机场集团公司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成本价格具备市场公允性,因此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性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本公司与机场集团公司的本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五)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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