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机场物流园发展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深圳市赛易达保税物流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09年2月国家海关总署等四部委批准设立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项目的议案》,同意投资建设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后由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机场物流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园公司”)负责经营管理。 为满足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运营服务的需要,促进深圳机场航空物流业务发展,公司决定由物流园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人民币500万元设立独资公司-深圳市赛易达保税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易达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在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内从事保税物流服务业务。 (二)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通过;本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由物流园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人民币500万元,设立独资公司-深圳市赛易达保税物流有限公司,物流园公司持有赛易达公司100%股权。 (二)赛易达公司的基本情况: 1、投资人:深圳市机场物流园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3、经营范围:保税物流中心内的保税仓储业务及辅助服务业务;承办与保税业务相关联的各类进出口货物的增值服务,包括保税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保税结算、保税物流链咨询业务;保税物流电子信息管理等。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设立赛易达公司的目的 1、完善保税物流中心服务功能,满足保税物流中心外物流企业开展保税物流业务的需求 保税物流中心服务业务可分两类:第一类,需要租赁保税物流中心仓库进行运作的业务;第二类,不需要租赁保税物流中心仓库进行运作的业务。根据海关监管要求,只有进驻保税物流中心的物流企业(即租用保税物流中心仓库)才能在保税物流中心内开展业务,并且对进驻保税物流中心的物流企业设定了相应的准入条件。 因此,具有第二类业务需求的物流企业只能委托一家进驻保税物流中心的企业代理开展业务。目前,进驻保税物流中心的企业均为大型的物流企业,与保税物流中心外的物流企业存在竞争关系,需要一家具备中性身份的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代理业务。同时,按照海关监管要求,物流园公司作为保税物流中心的运营管理公司不得直接参与保税物流服务,因此,为了满足第二类业务需求,同时符合海关监管政策要求,公司决定由物流园公司投资设立赛易达公司,为保税物流中心外的物流企业提供第二类业务代理服务。 2、有利于促进保税物流中心业务的快速成长 根据市场调研,上述第二类业务具有较好的市场需求规模和发展前景,预计将成为保税物流中心重要的业务种类,有利于保税物流中心业务的快速成长,并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二)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对市场需求的判断,物流园公司对本投资项目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分析,成立赛易达公司在经济上是可行的,预计在运营第1年即可实现盈亏平衡。投资规模为人民币500万元,主要为满足海关对进驻保税物流中心运营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准入条件,投入资金主要作为赛易达公司的经营流动资金。 物流园公司采取了积极措施对赛易达公司的运行成本进行了严格控制,同时通过完善保赛易达公司的治理架构,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细化各项管理制度,以有效的控制赛易达公司的运营风险。 本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