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10年6月23日召开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2008年1月29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购买资产的250,560,000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权登记,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690,243,200股。 本公司2008年2月22日公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暨上市公告书》约定:公司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前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前的股权比例享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后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鉴于上述情况,经本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9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2008年1月29日前公司的总股本(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的总股本)1,439,683,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0.315元)分配利润。对于向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的250,560,000股股份不享有本次现金股利分配。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本次现金红利分配后,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2008年1月31日)之前的本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35,442,611.34元,本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1,170,266,641.92元。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8月17日,除息日为2010年8月18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0年8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除持有本公司定向发行限售法人配售股份外的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本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公司高管锁定股股息于2010年8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机场路机场信息大楼515室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0755-23456331 传真电话:0755-23456327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