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5月21 日(星期五)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红荔西路鲁班大厦29楼深圳市天健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总经理辛杰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170,252,154 股,占公司总股份
(456,637,020 股)的 37.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童新先生、高全增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6,113,8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反对 0
股;弃权4,138,2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
(二)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6,113,8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反对 0
股;弃权4,138,2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
(三)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6,113,8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反对 0
股;弃权4,138,2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批准200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456,637,0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公司 2009 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166,113,8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反对 0
股;弃权4,138,2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
(五)审议通过了《200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66,113,8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反对 0
股;弃权4,138,2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公司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6,113,8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反对 0
股;弃权4,138,2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0 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6,113,8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反对 0
股;弃权4,138,2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支付其
2010年度审计报酬为人民币48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166,113,8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反对 0
股;弃权4,138,2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童新 高全增
3、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