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6月17日(星期四)上午10: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滨河大道5020号证券大厦21楼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总经理辛杰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66,113,899股,占公司总股份(456,637,020股)的36.38%。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律师张荣富、吴小青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批准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八条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修改后:“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于2010年6月18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66,113,8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批准公司董事长姚玉伦先生因健康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 批准公司董事、总经理辛杰先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同意166,113,8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荣富 吴小青 3、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