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 年11 月8 日上午9 点30 分 2.召开地点:深圳市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 大厦B 座19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杨小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 19人 代表股份 1,561,263,839 股 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6.8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与深圳市深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就共同投资建设第8.5 代液晶面板生产线项目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 1,561,263,83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反对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弃权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本公司的议案》 同意 1,561,263,83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反对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弃权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议案3: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本公司的议案》 同意 1,561,263,83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反对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弃权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文梁娟、苏敦渊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0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