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 年11 月8 日上午9 点30 分
2.召开地点:深圳市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 大厦B 座19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杨小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 19人
代表股份 1,561,263,839 股
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6.8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与深圳市深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就共同投资建设第8.5 代液晶面板生产线项目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 1,561,263,83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反对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弃权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本公司的议案》
同意 1,561,263,83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反对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弃权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议案3: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本公司的议案》
同意 1,561,263,83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反对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弃权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文梁娟、苏敦渊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0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