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安徽省无为制药厂)之实际控制人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企业改制,名称变更为“安徽丰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蚌埠市国资委、蚌埠银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第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分别持有安徽丰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30%、25%、24%、20%、1%股权。
根据2010年4月13日,蚌埠市国资委《关于安徽蚌埠涂山制药厂、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归属的批复》(国资委【2010】15号),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和安徽蚌埠涂山制药厂净资产全部纳入安徽丰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成为安徽丰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企业。安徽丰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即为安徽蚌埠涂山制药厂、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的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安徽省无为制药厂、第三大股东安徽蚌埠涂山制药厂、第四大股东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即为同一实际控制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股权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产权和控制关系如下:
变更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产权和控制关系:
蚌埠市国资委
100%
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
100%
安徽省无为制药厂
14.75%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产权和控制关系:
蚌埠市国资委
30%
安徽丰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00% 100% 100%
安 安 安
徽
徽
省
徽
省 马 蚌
无 鞍 埠
为 山 涂
生
制 物 山
药 化 制
厂 学 药
制
药 厂
厂
14.75% 7.26% 7.39%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到目前,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安徽丰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合并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6,462,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4%。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安徽丰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关于安徽蚌埠涂山制药厂、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归属的批复》国资委【2010】15号。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