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股网.中国 chaguwang.cn

国际实业(000159)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2-24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国际实业"),2008年2月22日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419,369,240.00元(净额),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增资于新疆国际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焦化公司")。鉴于国际实业对煤焦化公司进行重组,重组完成后国际实业不再直接持有煤焦化公司股权,根据国际实业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在收到股权转让款后,按照股权交割时点的募集资金余额即煤焦化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将同等数量现金转入国际实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待明确了投资项目后,再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实施投资项目。截止2010年12月6日煤焦化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09,002,678.33元,加上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9,002,678.33元。
  2010年12月2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甲方: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丙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501110182600002352,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资金应为349,002,678.33元元,在甲方收到股权转让款后,甲方即将其中349,002,678.33元存入该专户。该专户暂用于甲方上述募集资金的存储,待甲方明确了投资项目,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实施新的投资项目方可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须甲方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使用。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永平、侯良智_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
  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3日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