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0月21日(星期四)上午9:00开始; 2、召开地点: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丝绸股份大厦七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5、主持人:董事长吴新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名,代表股份数额471,329,7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6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表对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大会选举,同意吴海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吴海标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10年8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0-014)。 表决结果: 同意471,329,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 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毛玮红、安凤琦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