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XYZH/2009A3035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东水泥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冀东水泥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进行了审核调查并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根据审核过程中所取得的材料和证据做出职业判断,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以及其他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本审核报告仅供冀东水泥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认为,冀东水泥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冀东水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