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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石A(000413)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宝石集团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0-19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宝石集团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2010年10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宝石集团持有公司149,085,500股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93%。
    二、拟减持股票情况
    公司接控股股东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石集团”)通知:宝石集团于2010年10月18日接到石家庄市国资委10月15日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1096号)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宝石集团决定自国资主管部门批复同意之日起,在未来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部份“宝石A”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为383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
    减持后宝石集团仍将持有本公司股份11078.5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93%。公司实际控制人维持不变,仍为石家庄市国资委。
    三、减持股票原因
    宝石集团减持公司股票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决定的,是为宝石集团实现产业升级、产品结构调整、职工妥善安置、企业稳定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四、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承诺
    2009年7月22日,宝石集团在其限售股份全部解除限售时作出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比照《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格式指引》相关规定执行。
    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情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9月24日以《关于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1096号)对宝石集团减持方案作出了批复,主要批复内容如下:(1)同意宝石集团自本批复日起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所持宝石股份公司3830万股(占总股本的10%)股份的方案;(2)本次转让方案实施后,宝石股份公司总股份本38300万股,其中宝石集团持有11078.55万股,占总股本的28.93%。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督促宝石集团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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