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0月9日(星期六)上午9:30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4、出席对象:
(1)截止2010 年9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舜耕路46号齐鲁文化会馆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提案如下:
(1)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审议《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3、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0年8月25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规定的会议登记日期内履行了完备的会议登记手续方可享有表决权。
2、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委托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4、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5、登记时间:2010年10月8日9:00-16:00
股东可以采用电话、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6、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科东三路9号6号楼2楼 邮编:610045
7、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宏杰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科东三路9号6号楼2楼
邮编:610045
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