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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1-10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于2010年12月22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第八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八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八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三年(从相关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本公司由1名职工代表担任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二、选举方式
    按照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在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时,出席股东运用投票权所投向的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人选的总人数不得超过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的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总人数。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董事会有权推荐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单独或者合并持有5%(含5%)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推荐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推荐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单独或合并持有1%(含1%)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可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推荐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即2010 年11 月20日
    前)以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推荐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本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同时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换届选举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在线填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情况,并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等文件,以特快专递或传真等形式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四川证监局进行审核。
    五、董事任职资格
    1、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应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2、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1、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法人股东推荐该董事候选人的文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3、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当日的下午五点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当日的下午五点前将相关文件传真至028-85365657,并经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董事候选人推荐书”的原件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当日前邮寄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本地邮戳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宏杰、赵茗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5365657
    联系传真:028-85365657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科东三路9号6号楼2楼
    邮政编码:610045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十一月十日
    附件: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联系电话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类别: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董事 独立董事 
    推荐董事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任职资格 
    是/否 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劵交 
    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盖章、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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