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09月28日
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召集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主持人:孙国建董事长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78,192,1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59%。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的议案》。
增资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建设“国家科技支撑计划20万吨/年煤焦油制备清洁燃料油工业示范工程”项目,有利于公司积极参与新能源资源产业的开发,对公司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持续稳定发展、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15000万元对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同意股78,192,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派出律师许成宝、刘颖颖对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