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于2010年9月6日(星期一)上午10点00分,在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龙桥镇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和名称的议案》;
2、《关于根据公司住所和名称变更相应修改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股权登记日:2010年9月1日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凡截止至2010年9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会议。
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以及公司邀请的其他有关人士。
五、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代理委托书。委托书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出席会议时凭上述资料签到。授权委托书和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本公司。
2、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10年9月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4、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龙桥镇,邮政编码:610505)
六、其他事项
1、公司股东应仔细阅读《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
有关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3、联系人:宋相良
4、联系电话:028-83068899 传真:028-83068800
七、授权委托书(附后)。
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成都银河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