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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宾馆(000524)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2-25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八次会议于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在公司3号楼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以传真或电邮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参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租赁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自编1号楼八楼物业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对该关联交易议案表决过程中,公司5位董事因属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的董事以3票同意审议通过本公司以每年3,264,414元的租金租赁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自编1号楼八楼物业的议案,租赁期限自2010年10月15日至2013年10月14日,并同意本公司与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公司就上述交易签订《租赁合同》。公司独立董事罗燕、吴裕康、李江涛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公司酒店业务日常经营以及服务功能配套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解除公司部分物业租赁合同的议案。
  为满足安保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需要,在亚运会及亚残运会期间,公司将自有物业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自编1号楼二、三楼进行了停业围蔽。此后,上述物业的部分承租人向公司提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的意向。鉴于上述物业的收益水平已低于现行的市场水平,为整合公司物业资源,提升公司物业的使用效益,同意公司与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自编1号楼二、三楼物业的部分承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公告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上述解除合同事宜可能产生公司对承租人的补偿,当补偿金额达到提交股东大会标准时,公司将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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