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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28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0 年 4 月 
20 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2010 年 4 月 27 日上午九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南京市汉中路 89 号金鹰国际商城 19 层 C 座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名,会议由董事长杨寿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09 年第 1 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9票              0票              0票            不适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合资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罗海章先生、尹仪民先生、陈山先生、陈志斌先生和任侠先生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0 年 4月 27 日,本公司与南一农集团就转让江苏科邦股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向南一农集团转让所持江苏科邦 20%股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权,交易价格为 1,679.85 万元,上述交易价格以 20%股权对应江苏科邦 200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定价依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江苏科邦股权,南一农集团持有江苏科邦股权比例由 49.25%上升至 69.25%。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详细情况参见同日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合资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0-01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杨寿海先生、汤建华先生、杨春华女士以及张爱娟女士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罗海章先生、尹仪民先生、陈山先生、陈志斌先生和任侠先生参加该议案的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5票              0票              0票             4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转让江苏中邦制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江苏中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邦制药”)为公司参股公司,注册资本为 4800 万元,公司持有中邦制药47.92%股权。中邦制药 200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9,232,844.06 元,实现营业利润-4,349,440.62元,实现净利润-4,325,115.6元。为集中力量拓展主业,提高资金使用效能和资产运行质量,促进公司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授权经营层择机转让中邦制药 47.92%股权,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股权转让的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9票              0票              0票            不适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展〈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议案》。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罗海章先生、尹仪民先生、陈山先生、陈志斌先生和任侠先生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曾于2000年1月25日与控股股东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以下简称《许可合同》),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许可本公司在 2000 年 2 月 1 日至 2005 年 1 月 31 日的五年期限内无偿使用“红太阳”商标;2004年 2 月 26 日,本公司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补充协议》,双方同意《许可合同》许可期限在原来基础上延长五年。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运作,避免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并保证本公司使用许可商标的延续性,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补充协议二》,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期限在《〈商标使用许可协议〉补充协议》的基础上再延长五年,即无偿使用期至 2015 年 1月 31 日结束。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详细情况参见同日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展“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18)。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杨寿海先生、汤建华先生、杨春华女士以及张爱娟女士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罗海章先生、尹仪民先生、陈山先生、陈志斌先生和任侠先生参加该议案的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5票              0票              0票             4票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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