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10年3月9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2010年度与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将再增加510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关联董事杨寿海先生、汤建华先生、杨春华女士和张爱娟女士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函,并于2010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0-023);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释义:
1、本公司/红太阳股份: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华洲药业: 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
一、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金额:万元
关 联 交 易 本公司或控 按产品或劳务 2010 年 1—5
关联人 原预计金额 增加金额
类 别 股子公司 进一步划分 月实际发生额
采购产品 本公司 采购原料 华洲药业 5,800.00 5,786.52 5,100.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高淳县桠溪镇东风路10号
法定代表人:杨寿海;
注册资本:23800万元;
实收资本:238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医药中间体、化工产品研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咨询、转让;农药中间体开发、制造。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南一农集团全资子公司南京生化现持有华洲药业100%股权,华洲药业法定代表人杨寿海先生同时兼任本公司董事长。华洲药业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往中能够遵守合同约定。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或销售定价应依据国家、地方有关价格标准,若无国家、地方定价标准,则应根据当地可比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本公司与华洲药业签订《产品营销协议》,本公司向华洲药业采购生产所需的原料三氯吡啶醇钠,有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不会对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2)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对公司利益不会造成损害。五、审议程序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 2010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杨寿海先生、汤建华先生、杨春华女士以及张爱娟女士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罗海章先生、尹仪民先生、陈山先生、陈志斌先生以及任侠先生参加该议案的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罗海章先生、尹仪民先生、陈山先生、陈志斌先生以及任侠先生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关联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避等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同意《关于增加201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上述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人同意将《关于增加201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双方:
甲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2010年5月31日
(3)交易标的:
甲方向乙方采购其生产所需部分原料。
(4)交易价格:
双方每笔购销业务均应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定价应依据国家、地方有关价格标准,若无国家、地方定价标准,则应根据当地可比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5)交易结算方式:
货款逐月结算,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协议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购销合同中具体约定价款支付条件、期限及金额等。
(6)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7)履行协议的期限以及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期限为一年,自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协议在有效期限届满或展期后的期限届满时,将自动逐年续展,直至双方经协商后同意终止本协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增加 2010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函;
3、本公司与华洲药业签订的《产品营销协议》。
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
附: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是否需
计算指 金额 计算指 金额 占比 是否
项目 交易类型 股东大
标分子 (万元) 标分母 (万元) (%) 需披露
会审议
与关联法人的关
联交易(10.2.4 5100.00 74552.70 6.84% 是 是
条、10.2.5条)
该次 与关联自然人的关 交易
交易 联交易(10.2.3 条、 金额
10.2.5 条)
为关联人的关联
担保(10.2.6 条)
上市
与同一关联人 10900.00 公司最 74552.70 14.62% 是 是
(10.2.10 条) 近一期
与不同关联人的 经审计
累积 同一标的相关的 净资产
计算 交易(10.2.10 条)
累积
(十
委托理财(10.2.9 发生额
二个
条)
月内)
提供财务资助
(10.2.9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