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1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2010年5月31日采用传真表决方式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201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经审阅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营销协议》等相关资料,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关联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避等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人同意《关于增加201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上述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4、本人同意将《关于增加201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罗海章 尹仪民 陈 山 陈志斌 任 侠 签署日期: 二零一零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