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5月13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7楼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子召
6、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10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94,884,4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5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并启用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借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4,884,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锡海
3、结论性意见: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