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0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0-032),经事后审查,发现其中关于会议地点有笔误,现更正如下:
董事会决议公告中原文:“会议于2010 年8月17 日在本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更正为” 会议于2010 年8月17 日在香港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由于工作人员出现工作失误给投资者和报告使用人带来的困扰,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公司董事会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避免以后再发生此类失误。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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