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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000544)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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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0-07-24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持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乙方”)于2010年7月7日发布了《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就投资设立独资子公司建设运营新密城市集中供热项目一事,予以披露。
  2010年7月23日本公司就上述投资事项正式与新密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新密城市集中供热项目合作协议书》。
  一、协议风险提示
  1、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已经2010年7月23日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甲、乙双方于2010年7月23日签字盖章生效。
  2、协议的履行期限
  本协议的履行期限为21年。
  3、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二、协议当事人介绍
  1、协议甲方为新密市人民政府。
  2、履约能力分析:新密市人民政府财政状况良好,具备可靠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式
  1、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密市的规划及供热项目可研的要求,独家进行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工作。在供热区域内,实行特许经营(特许经营协议另行签订)。
  2、乙方在新密市成立“中原环保热力新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密热力”),该公司为独立法人单位,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二)合作内容
  1、工程建设:该项目热源厂占地面积约94亩,一期规模为3×58MW,采用链条炉排热水锅炉。二期预留两台(其中含一台工业用蒸汽锅炉)。该项目一期热水管网建设总长度为55.04km,最大管径为DN700,供热半径8.24km;共建设热力站约82个。
  2、运营范围:该项目在新密市城区内,以新密市发改委核准的该项目可研(申请报告)范围为准,一期建设供热面积约330万㎡,远期总规模将达到500万㎡,并包含部分工业蒸汽用户。根据双方合作意向,该项目热源厂实行独立运营。
  3、政府补贴办法:甲方对该项目的热源厂年均补贴额不低于2000万元。甲方按月支付政府补贴,每月月底前支付到位。政府补贴列入当年财政预算。该项目热源厂政府补贴期限自供气之日起实施,期限为21年。补贴期内,因煤价和综合成本因素(煤价基准价600元/吨,综合成本因素以可研(申请报告)为基准,主要指原材料、水、电、人工工资)变动±10%以上,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变动补贴。
  4、热力管网运营及收费标准:根据双方达成的意向,供热用户入网前按50元/㎡缴纳人工材料费,由新密热力直接收取,必要时甲方应制定相关政策并予以协助。新密市物价部门在项目正式供热前下达相关文件,确定供热价格。其收费标准参照登封供热标准,居民采暖用热不低于0.165元/㎡·日;企事业单位采暖用热不低于0.22元/㎡·日,与热源厂售热价格(23元/GJ)实行价格联动机制。
  (三)违约责任主要内容
  甲方在供热项目建设中未切实有效履行义务,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届时乙方有权顺延工期,并对此造成的损失有权向甲方提出赔偿。
  在该项目运营中,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向新密热力按月支付政府补贴,自逾期付款之日起顺延60天后,甲方仍未将应付的政府补贴支付给新密热力,甲方应每日按逾期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三(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若甲方补贴逾期支付累计超过6个月时,仍未将应付的补贴支付给新密热力,乙方有权停止供热运营,并要求甲方对投资损失进行补偿。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项目对于公司扩大主营业务资产规模,增加营业收入,提高盈利能力具有积极影响,生产期年资本金净利润率预计可达到8.85%;
  2、协议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造成影响,公司因履行协议而对当地财政形成一定的依赖性,相关解决措施已在上述违约责任主要内容中作出说明。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所涉议案已于2010年7月5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协议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
  (1)《新密城市集中供热项目合作协议书》
  (2)《新密城市集中供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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