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股网.中国 chaguwang.cn

吉林制药(000545)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5-11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5月8日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赵友永先生(公司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40362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5.51%。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表决方式均为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公司财务部关于2010年向吉林金泉宝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的请示报告(同意3036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关联股东-吉林金泉宝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为10000000股),该提案获得通过。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10年4月8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2、公司财务部关于公司2009年度计提(核销)各项资产减值损失的请示报告(同意403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该提案获得通过。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10年4月8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3、公司董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同意403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该提案获得通过。
    4、公司监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同意403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该提案获得通过。
    5、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403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该提案获得通过。
    有关内容详见2010年4月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
    6、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同意403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该提案获得通过。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10年4月8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7、公司2009年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同意403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该提案获得通过。
    公司2009年无利润分配,同时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8、公司章程修正案(同意403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该提案获得通过(注:本提案为特别提案)。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10年2月27日及4月8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9、关于聘任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403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该提案获得通过。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10年2月27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金勇敏、黄巍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8日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