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2010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09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63,214,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4.9元(含税)。 股扣税后,A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现金红利4.41元。对于其他中国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B股扣税后,B股股东中属于非居民企业的,实际每10股派现金红利4.41元;B股股东中不属于非居民企业的,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B股股息折算汇率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0年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1港币=0.8714元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15日;除息日:2010年7月16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7月15日,除息日为2010年7月16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7月20日。 三、权益分配对象 1、截止2010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截止2010年7月20日(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四、权益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股息将于2010年7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B股股东股息将于2010年7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B股股东在7月20日办理了“江铃B”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38 江铃控股有限公司 2 DD*****005 市机场侯机楼有限公司 3 DD*****007 广东汽车贸易中心 4 DD*****014 中汽厦门进出口公司 5 DD*****019 零伍单位物资局物资供应协调中心 6 DD*****020 洛阳市机电公司 7 DD*****037 嘉兴市机电公司 8 DD*****053 福建汽车工业集团龙岩销售公司 9 DD*****058 安徽生产资料公司 10 DD*****060 株州汽销公司 11 DD*****061 马鞍山机电公司 12 DD*****064 宜昌汽车贸易公司 13 DD*****065 广东华厦实业发展公司 14 DD*****066 云南汽车贸易公司 15 DD*****167 枣庄市市中区城市信用社 16 08*****442 安徽物资集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7 08*****315 江西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8 08*****429 上海大众汽车新乡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9 00*****314 湖北省物产总公司 20 08*****613 武汉市机电设备总公司 21 08*****313 长沙大智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2 01*****231 黄长祥 23 01*****878 黎万连 五、本次分红派息后,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动。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不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本公司B股股东如果存在所持现金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0年8月20日前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联系税务部门确认属实后,将返还所扣税款。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非居民企业的本公司B股股东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依照税收协定执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咨询机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迎宾北大道509号 咨询电话:0791-5266178;传真:0791-5232839 联系人:全实、付国红。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