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 年 12 月 15 日上午 9:00 时 2.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锡高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此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639,917,73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 74.13%。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 A 股股东和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354,292,704 股,占公司 A 股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8.24%。 3、B 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 B 股股东和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285,625,028 股,占公司 B 股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3.0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选举罗力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639,613,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5%,;反对 0 股; 弃权 30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5%。 2、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54,292,704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弃 权 0 股。 3、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85,320,328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9%;反对 0 股; 弃权 304,70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11%。 4、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二)公司章程修订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639,080,3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7%,;反对 0 股; 弃权 83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13%。 2、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54,292,704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弃 权 0 股。 3、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84,787,628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71%;反对 0 股; 弃权 837,40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29%。 4、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方世扬、罗小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或代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纪要》; (二)、《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