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4月16日(星期五)上午九点三十分
2、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501号公司证券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毛鹏茜
6、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4人,代表股份83,962,3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和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书面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962,3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962,3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关于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及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962,3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关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200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77,8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计8,893,500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93,132,401.15元暂不进行分配,用于公司发展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83,962,3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关于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962,3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关于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10.2.2条之规定,关联方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关于聘用201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用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审计费用18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83,962,3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独立董事杨世龙、张萍、李新民、王万华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述职报告并分别进行了述职。《公司独立董事 2009年度述职报告》刊登于2010年3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栋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