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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10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8日14:00时,在上海市耀江发展中心29层公司上海分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3月29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董事长纪道林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5人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其中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其中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其中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其中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其中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9 年实现利润总额
    17,186,571.23 元,实现净利润 14,191,936.5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10,030,605.67元,可供股东本年度分配的利润为-95,838,669.13元。由于公
    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尚为负值,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其中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事先核查同意后,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等服务,期限一年,支付审计费35万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其中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管理制度》,其中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其中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其中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本届董事会所聘高管薪酬方案为:公司总经理2010年至2012年每年薪酬区间为税前50万元到75万元,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10年至2012年每年薪酬区间为税前15万元到35万元,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和社保四部分组成,每年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同行业薪酬水平等综合决定公司高管年薪水平并向董事会报告。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其中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第三条中关于对外担保部分修改为“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月内的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其中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第五条修改为“公司在对外担保时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应具有实际偿债能力。担保形式可采用动产、不动产抵押,权利质押等。申请抵押、质押的报告必须经申请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并由其法人代表签署。”
    同意将第九条修改为“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必须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月内的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其中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宜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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