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9月17日在东莞市宏远工业区宏远大厦16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5 名,实到5 名,会议由周明轩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新城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议案。 独立董事戴炳源先生、黄文忠先生也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此次担保事项表示赞同并认为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议案提及的担保公告详情,请见拟于9月2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关于本公司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