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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宏远A(000573)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9-21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向工行借款,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与工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协议签署日期:2010年9月17日
    协议签署地点:广东东莞
    被担保人: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债权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新城支行
    担保金额:最高担保限额人民币2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42%。
    此次贷款担保事项为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5名,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此次担保为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金6800万元,法人代表钟振强,业务性质:城市综合开发、房地产策划及销售代理;批发、零售建筑材料等。主要是商品房的开发与销售。被担保人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截止2009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总资产199,389.89万元、负债总额193,491.3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5,6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77,325.00万元)、净资产5898.53万元,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40,668.62万元,盈利2115.09万元。此期上述指标已经审计。 
    截止2010年6月30日,被担保人总资产182,789.40万元,负债总额175,053.7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5,6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58,432.4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1,251.56万元,利润总额2,318.47万元,净利润1,837.07万元。此期上述指标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没有涉及“或有事项”——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为《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2010年9月17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 
    担保金额:最高担保限额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25,0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效地帮助公司全资子公司补充用于建设江南第一城三期一、三标段的项目资金,加快开发进度,项目性质属于商品房开发,这个是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使用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认为该担保建立在公平、对等的原则上,不属于违规担保。 
    2、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资产质量较好,经营情况稳定,偿债能力较强,信用较好,对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利益。为该公司提供担保在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以上担保。 
    3、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100%股权。 
    4、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提供的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17150万元,全部都是为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贷款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42%。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没有逾期担保,没有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工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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