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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9-29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0年9月17日在东莞市宏远工业区宏远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董事会议,此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9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周明轩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推荐周明轩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名周明轩先生为董事。(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戴炳源先生、黄文忠先生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周明轩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并同意推荐周明轩先生为董事候选人。
    此议案需提交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推荐钟振强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名钟振强先生为董事。(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戴炳源先生、黄文忠先生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钟振强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并同意推荐钟振强先生为董事候选人。
    此议案需提交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推荐王连莹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名王连莹先生为董事。(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戴炳源先生、黄文忠先生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王连莹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并同意推荐王连莹先生为董事候选人。
    此议案需提交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推荐戴炳源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名戴炳源先生为独立董事。(简历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戴炳源先生、黄文忠先生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戴炳源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同意推荐戴炳源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此议案需提交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推荐高香林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名高香林先生为独立董事。(简历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戴炳源先生、黄文忠先生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高香林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同意推荐高香林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此议案需提交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决定于2010年10月15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周明轩先生,196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1993年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物理系,硕士,曾任职于青海师范大学物理系,东莞莞城协益电子厂,1995年开始任职于本公司,历任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现为本公司总经理、董事、董事长。周明轩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钟振强先生,1971年2月出生,1993年毕业于广东工业大学会计专业,1993年7月至今在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主管、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并曾于1995年5月至2004年6月担任本公司监事一职。钟振强先生现为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本公司下属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2696股。
    王连莹先生,1971年11月出生,1993年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3年8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副经理、经理,现为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王连莹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戴炳源先生,195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经济学博士,1982年至1989年任教于武汉工业大学;1989年至1992年任教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任经济研究所所长,教研室主任等职;1992年至今任教于东莞理工学院,历任主任、院长助理,现为东莞理工学院副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戴炳源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不存在关联关系。戴炳源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高香林先生,196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东北财经大学统计学专业毕业、经济学硕士,1988年至2005年任教于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历任会计系教研室副主任、会计系主任助理、会计系副主任、主任等职,获会计学专业教授职称;2005年8月至今任职于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财经系,担任财经系主任等职。高香林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不存在关联关系。高香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戴炳源先生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七日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高香林先生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戴炳源,作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戴炳源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戴炳源二0一0年九月二十七日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高香林,作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高香林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高香林二0一0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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