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本公司2007年和200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结果显示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已于2009年4月21日开始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0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916,796.8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2,873,115.14元。 根据上述审计结果及《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于2010年4月1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本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有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的情况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