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0 年 5月 26 日上午 9时
(二)召开地点:本公司综合大楼六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五)主持人:董事局主席邹敦华先生
(六)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 2010 年 4月 30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 64,583,31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公司《2009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1、同意 64,475,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3%;反对 10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2、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二)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同意 64,475,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3%;反对 10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2、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公司 2009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
1、同意 64,475,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3%;反对 10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2、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201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议案
1、同意64,583,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2、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学琛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 O 一 O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