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4,843,5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3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0年6月28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 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以其所持公司股份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安排每10股送3.6股的对价,以获取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
2、 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年3月24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年4月6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承诺及追加
承诺及追加
序 限售股份持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的履行
号 有人名称
情况
贵阳市国有
已严格履行承
1 资产投资管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诺。
理公司
自持有的黔轮胎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
起,36 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售所持有的黔
轮胎股份。自上述期限届满后 24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
贵阳市国有 交易所出售黔轮胎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出售时黔轮胎最
已严格履行承
2 资产投资管 近一期经审计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每股净资产值的
诺。
理公司 1.5倍(若此间有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及
其它股份数量变动情况,出售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将卖出资金划入黔轮胎公
司账户归该公司所有。
贵阳市国有 如果黔轮胎 2005 年年度分配预案获得 2005 年年度股
本项承诺已如
3 资产投资管 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在 2006 年 3 月 19 日前用所获得
期履行。
理公司 的红利全部清偿对黔轮胎的欠款。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0 年 6月 28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 84,843,5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36%。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 冻结
流通股数占 流通股数占 市流通股 的股
限售股份持有人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可上市流通
限售股份总 无限售股份 数占公司 份数
名称 数(股) 股数(股)
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 量
(%) (%) 比例(%) (股)贵阳市国有资产
84,843,539 84,843,539 99.97% 50.07% 33.36% 0
投资管理公司
注:冻结的股份数量(股)指该股东所持股份中冻结股份的总数量,包括冻结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及无限售条件股份之和。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通前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84,843,539 33.36% -84,843,539 0 0.00%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29,256 0.01% 29,256 0.01%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84,872,795 33.37% -84,843,539 29,256 0.01%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169,454,270 66.63% 84,843,539 254,297,809 99.99%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4.其他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69,454,270 66.63% 84,843,539 254,297,809 99.99%
三、股份总数 254,327,065 100% 0 254,327,065 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 本次解限前已解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
限售股 情况 限股份情况 份情况
股份数量变
份持有 占总股 占总股 占总股
数量 化沿革
人名称 数量(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数量(股) 本
(股)
(%) (%) 比例(%)
贵阳市 股改实施日
国有资 至本次解限
产投资 84,843,539 33.36% 0 0% 84,843,539 33.36% 前持股数量
管理公 及比例无变
司 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无股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国信证券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黔轮胎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黔轮胎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同时,本保存机构提请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及相关单位注意,上述股份如在2009年4月6日之后的24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售,售价应遵守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即:“不低于出售时黔轮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每股净资产值的1.5倍(若此间有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及其它股份数量变动情况,出售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卖出方应将卖出资金划入黔轮胎公司账户归该公司所有。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贵阳市国资公司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贵阳市国资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拟出售的数量、时间、价格区间和减持原因。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5、根据筑府发【2009】62号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贵阳市国资公司所持本公司国有股权拟全部划转至贵阳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双方尚未签署股权划转协议,股权划转不涉及实际控制人变化。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