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等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6月30日 2、召开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白云路42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李义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于2010年6月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数71,062,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特邀嘉宾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 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1,062,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二) 审议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1,062,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 审议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1,062,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四) 审议公司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1,062,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五) 审议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1,062,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六) 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71,062,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七) 审议聘任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09年度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062,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五、会议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敏辉律师 3、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陈敏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如下法律见证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