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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恒铁路(000594)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9-01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8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为子公司广东国恒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物资”)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整(¥75,000,000.00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两年;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为子公司铁路物资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元(¥200,000,000.00 元)银行承兑汇票(其中:保证金50%,银行承兑汇票敞口50%),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额保证担保债权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最高额保证担保债权决算期为壹年,保证担保期间为决算期内最后一笔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本公司为子公司铁路物资提供的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东国恒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罗定市泷洲中路55号
    法定代表人:宋金球
    注册资本:人民币24,000万元
    注册号:45381000003162
    税务登记证:粤国税字445381195921247 号
    粤地税字445381195921247 号
    成立日期:1995年2月13日
    经营范围:销售:铁路建筑物资、钢材、水泥、建筑材料(不含木材)、塑料制品、矿山工程机械及零配件;工程机械维修;批发、零售:煤炭(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货物和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本公司持有铁路物资100%股权。
    3、最近期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09年12月31日 2010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 191,564,894.56 539,118,213.22
    其中: 货币资金 100,566,175.26 8,232,728.96
    预付账款 8,901,255.57 73,472,353.05
    其他应收款 75,669,121.93 400,514,547.93
    负债总额 32,358,175.92 285,619,891.82
    其中: 短期借款 0 0
    应付票据 0 0
    预收账款 18,412,730.94 93,531,068.92
    所有者权益 159,206,718.64 253,498,321.40
    2009年1-12月 2010年1-6月
    主营业务收入 145,058,547.27 231,298,997.80
    利润总额 3,864,143.86 5,722,137.02
    净利润 2,856,829.45 4,291,602.76
    信用等级:良好 无逾期负债。
    铁路物资截至2010年6月30日资产负债率为:52.98%。
    三、拟签署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为铁路物资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整(¥75,000,000.00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两年。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两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整。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等),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二)为铁路物资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元整
    (¥200,000,000.00 元)银行承兑汇票(其中:保证金50%,银行承兑汇票敞口50%),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额保证担保债权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最高额保证担保债权决算期为壹年,保证担保期间为决算期内最后一笔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1、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为决算期内最后一笔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3、担保金额:最高额保证担保债权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4、保证范围: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铁路物资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偿还债务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为满足铁路物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银行信贷业务提供担保。
    (二)是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之规定,本公司为子公司铁路物资提供的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的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情况,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我们认为,被担保企业作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对其进行担保,不存在风险,不会损害到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议案中本公司对子公司铁路物资的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同意公司此次担保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贰亿伍仟伍佰万元整(¥255,000,000.00元),合计占本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25%。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等其他情况。
    七、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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