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更,公司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 第六条原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44,809,910元。 现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93,771,892元。 二、 第十九条原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1,244,809,91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44,809,910股,无其他种类股。 现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1,493,771,89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93,771,892股,无其他种类股。 三、 第一百二十四条原为: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3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改为: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5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