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更,公司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
第六条原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44,809,910元。
现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93,771,892元。
二、
第十九条原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1,244,809,91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44,809,910股,无其他种类股。
现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1,493,771,89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93,771,892股,无其他种类股。
三、
第一百二十四条原为: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3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改为: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5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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